辽宁科技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4-10-31

辽宁科技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辽科院委发〔2011〕36号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我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以党代会、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办事程序,促进依法治校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氛围。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务校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监督检查,党员、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注意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依法依纪、有序推进

党务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公开事务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学校秘密的关系。

(四)实事求是、注重监督

党务校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开的程度应当便于师生员工参与、注重实际效果。公开过程中要强化师生员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师生员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审定和批准党务校务公开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党务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保证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党务校务公开的规定,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务校务工作,并对所公开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等制定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单位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并将本单位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五)为保证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结果,查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等问题。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日常监督工作由监察与审计处(纪委办公室)负责。

四、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的重点是:围绕事权、财权和用人权的行使,公开涉及师生员工所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4.各级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5.学校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6.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7.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8.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9.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10.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1.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服务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部设置情况。

(2)学校管理服务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服务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3)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4)学校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等招生情况,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5)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6)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7)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生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8)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9)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2)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3)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4)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3.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除应包括向学生和社会公开的校务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2)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4)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5)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教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7)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8)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类带头人、骨干人员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9)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10)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1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12)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13)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14)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

(15)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16)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

(17)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18)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19)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20)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五、党务校务公开类型、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类型

党务校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

法定公开是指凡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对学校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1.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建立和完善学校党代表任期制,凡属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在党代会上公开。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校长报告学校工作和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有关情况。

3.各种会议形式。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校内各单位、团体和党员群众公开党务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

4.各种公文形式。学校以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党务校务。

5.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站、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党务校务。

6.其他形式。通过设立党务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审计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方式公开党务校务。

(三)公开时限

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按规定应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党务、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审议通过。

六、党务校务公开的程序

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内容中,涉及有关政策、制度和常规性工作的,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可按常规工作程序予以公开。对涉及重大或复杂问题,难以把握公开内容或公开形式的,应当依照以下环节进行公开:

(一)提出建议

由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应当进行公开的项目,及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的建议。

学校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申请党务校务公开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向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二)审查方案

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拟公开事项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申请的公开事项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异议即可批准公开,若意见不统一须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予以公开

经批准的党务校务公开项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一并交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反馈整改

对公开后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可责成有关部门或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必要时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五)存档备案

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做好党务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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