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日报】“四个伟大”视域下的当代中国宪法修改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4-12

2018年10月9日,《本溪日报》4版刊登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忠勋教授的文章《“四个伟大”视域下的当代中国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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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宣部编辑的《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全面、系统深入阐释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本溪振兴发展的实践,市委对学习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一批学习的成果理论文章,我们将适时刊发部分学习成果。希望理论界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撰写文章,以飨读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些规定,从战略层面对我国今后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努力的目标和前行的大方向。这一论断是唯物的辩证的,必然是科学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新阶段。当我们回顾习总书记在《七·二六讲话》中的“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四个伟大”重要思想内容,是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我国第五次修改宪法的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作为建国以来最高质量的宪法修正活动,充分而全面深刻地展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首先,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总纲领,宪法修改体现了伟大斗争的灵魂,体现了经济社会中的社会发展规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之处表现之一,就在于他能够以一个伟大政治家的敏锐视界看到当今的中国、当今的世界,各种斗争无处不在。“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2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伟大斗争”的提出,就是以鲜明的理论观点告诉我们:中国美好的未来需要用“斗争”去实现。“伟大斗争”作为“四个伟大”之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没有伟大斗争,其他三方面就很难实现。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思想,指导我们在进行上层建筑建设时,必须重视研究阶级社会产物的法律作为维护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工具的重要作用之一的斗争性。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更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没有人相信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与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法律会有相同的本质。进而言之,法律作为维护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的工具,其抽象的本质具有高度一致性。当我们展现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改全文的时候,发现这一修改不仅是时代向法治提出要求,也是法治向时代作出了及时的回应,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规律的重要展现。由宪法适时地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现实来看,需要用宪法纲领和法律来维护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用宪法和法律与那些不适应小康社会建设的各种要素进行革命性的彻底的斗争。实现小康社会需要斗争,实现“两个一百年”更需要艰苦卓绝的斗争。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深化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个除旧迎新的斗争过程,习总书记说:“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改革就是让生产关系不断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用宪法加以工具化的固化、维护、促进。而全面依法治国更需要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全部治国方略加以确认,唯有此,国家与社会生活才能得到有序进行,社会和谐才能得以保证。宪法同时规定了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领导是前提,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实现一切宏观方略和微观目标的保证,更是能够实现在各个领域中“伟大斗争”取得进一步胜利的根本保证。

其次,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总纲领,宪法修改体现了“伟大工程”的本质,展现了我们党建设法治社会的整个过程与全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作为人类发展史上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文明所反映在治理社会、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又引领经济社会向正确方向发展的上层建筑重要内容,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工程,是在推进“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历史变革和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历史过程,又是一个全新视角的辩证思维过程,更是一个亘古未有全面治理社会的大工程。在改革开放历史的任何一个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不断完善的宪法指导下的法律体系作为其发展的保障。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从2014年至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期。“两个首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再次,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总纲领,宪法修改体现了“伟大事业”根本要求,展现了我党建设法治社会总愿景,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法治建设问题,更多的是对资产阶级法治的批判,揭露资产阶级统治的结构并如何颠覆资产阶级统治赖以维系的信念和价值。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既包括关于“推翻旧世界”的“革命话语”,也包括关于“创造新世界”的“建设话语”,这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党人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伟大事业”,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建设事业的伟大成果之一,就是在宪法的建设上,体现它的合理内核。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执政本领的建设,指出:“增强执政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造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上,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制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这次的宪法修正案,也体现了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现行宪法进行过五次修正,每次修正都将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进一步增强。

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首提“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站在新的历史制高点上,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这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在根本上是经济建设,在保障上需要政治建设,在灵魂上需要文化建设,在条件上需要社会建设,在基础上需要精神文明,统一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第五次修宪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注入“活的灵魂”,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将之载入宪法,能够迅速凝聚最广泛共识,为制度自信和制度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动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定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根本制度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将“本质的特征”旗帜鲜明地载入宪法,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合法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宪法保障。把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写入宪法,能够从根本大法上确保“中国梦”的最终实现。

(作者系辽宁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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