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我校2019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作者:学生工作处 赵海涛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11-11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9〕25号)文件要求,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规范程序,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最终确定16名学生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22名学生获得2018-2019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341名学生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1674名学生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至此,我校2019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待国家(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将及时、足额把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到位。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温暖,旨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意义重大。为此,学校高度重视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了“一二三四”的工作模式。“一”即一个原则,紧紧围绕“公平、公正、公开”这一中心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二”即两个层级评审小组,成立了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系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两个层级的评审组织,并召开奖助学金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三”即三个制度,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使得评审工作有章可循;“四”即四步评审流程,在评审过程中采取“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四步自下而上的申请评审流程,严格规范评审程序。此外,学生工作处还设置了评审监督邮箱、电话,开通了资助热线,保证咨询渠道的畅通。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不断加强对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同时,在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力求“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把国家(省政府)对学生奖助工作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正能量,最大化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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