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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按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党委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及时向校党委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密切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3、配合党委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4、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教职工文化交流、知识讲座和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9、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

10、加强青工和女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11、做好接收工会会员的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2、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13、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负责工会档案管理。

14、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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