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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科技学院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辽宁科技学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学校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辽宁科技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辽宁科技学院通过校园网主页(www.lnist.edu.cn)、辽宁科技学院报、校园广播、校内公告栏、会议、文件、学生手册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辽宁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科技学院办公楼415

联系电话:024-44837132

传 真:024-44836532

电子邮箱:xxgk@lnist.edu.cn

通信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46号

邮政编码:117004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辽宁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辽宁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网页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辽宁科技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辽宁科技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辽宁科技学院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辽宁科技学院掌握的,出具《非学校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受理机构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校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辽宁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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